(一)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它们负责监督检查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接到反映会开展调查处理。
(二)若挪用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征地补偿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被征地农民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以侵权为由起诉挪用主体,要求返还补偿款并赔偿损失。处理时注意收集征地补偿款发放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