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到场一般按撤诉处理,有特殊情况经法院准许可不亲自到场;被告不到场,法院分情况处理,可能缺席判决,第一次诉讼被告不到场可能不判离,下落不明的通过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里,原告有出庭的义务,若不到场通常按撤诉处理,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但当存在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提交书面意见这些特殊情况时,经法院准许,原告可不亲自到场。对于被告,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然而离婚案件关键在于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被告不到场会影响法院查明事实,所以第一次诉讼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随后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关于原被告到场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