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善意指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欠缺影响合同效力因素,在合同被追认前能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书面或口头通知撤销。撤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自始无效。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消灭。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尽量了解对方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限等情况,减少自身处于不知情状态的风险。
若决定行使撤销权,及时以明确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快递凭证、口头通知的录音等。
关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避免在追认后再行使已消灭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