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找到的继承房产不经公证酿纠纷的回答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具体到广州,目前的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并不是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执行的,而是参照土地出让金加建筑成本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格,理论上是低于市场交易价的,在此基础上收取的公证费也随之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