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被抢注者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此时需证明自身在先使用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局会对该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2)若商标已完成注册,被抢注者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情形,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此过程中,要收集能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
(3)要是抢注方已开始使用该商标并构成侵权,被抢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提醒:
处理商标抢注问题,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且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期限,建议及时咨询,以免错过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