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收入人群计算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值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值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者,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值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考虑特殊情况,如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值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值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值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