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保管人挪用财物的情况,从民事途径解决,财物所有者可先与保管人沟通,要求其返还财物。若保管人的挪用行为造成了损失,可收集相关损失的证据,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
(二)从刑事途径解决,若保管人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财物所有者可自行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