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撤销官司适用简易程序,正常三个月内审结,若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多一个月,当事人要做好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解决官司的准备,期间积极配合法院。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需耐心等待,并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适用判决的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适用裁定的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当事人应在相应时间内关注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