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交警超期扣车,可采取以下措施:
向交警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比如交警支队法制科、督察部门,说明超期扣车的问题。
(二)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收集与事故相关的材料,像事故认定书、扣车凭证等,以此证明自身权益受到影响。
(四)若因超期扣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