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要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出资比值分割房产。
(三)婚前一方付首付但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产归登记方,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及相应增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