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父母全款买房:
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房子就归男方。
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相当于父母把房子赠与夫妻两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当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