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挂靠工程款纠纷里,实际施工人(挂靠方)承担多项举证责任。要拿出挂靠协议、合作协议等证明与被挂靠方存在挂靠关系;凭借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工人考勤记录等证实自己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利用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用工程结算单、审计报告等证明工程款数额。
(2)被挂靠方若主张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需提供付款凭证;对工程质量、工期等有异议时,要提供相应证据。
(3)发包方若主张已向被挂靠方付清工程款,应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整个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各方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
提醒:
各方应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注意合法性。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