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房屋使用费的支付与否需依具体状况判定。
倘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居住,且未就房屋使用费作出约定,那么应遵循此约定。然而,一旦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法院将全面考量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像一方在房屋购置时出资数额较大等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窘迫,另一方经济状况良好;以及房屋的使用目的与使用方式等。当法院判定需要支付房屋使用费时,一般会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关于是否缴纳房屋使用费不存在绝对定论,其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法院依据具体情形所作出的判断。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裁决结果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