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些情形下不会马上执行强制腾房。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能居住的房屋,而申请执行人依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里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会立刻进行强制腾房。还有,如果有执行异议并且该异议是成立的,又或者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执行公平性的状况,法院也可能会暂停或者不执行强制腾房。另外,要是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还没有解决,法院会慎重对待,防止因为权属不明确而出现错误执行。总之,强制腾房执行要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以此保证执行是合法、合理、公平的。比如在一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没有其他住所,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实际情况,按照标准为其提供了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就会依据上述规定,不立即执行强制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