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案件里,被申请人是能够提出反申请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是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要是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会把被申请人的反申请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合并处理;要是决定不受理,就会向被申请人说明理由。举例来说,要是劳动者申请支付工资等仲裁,而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申请。这样做能够在同一个仲裁程序里,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全面审查,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防止分别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裁决结果。这一规定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仲裁能够公平、高效地解决问题,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和公平性,让双方都能在合理的程序中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获得公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