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或者虽未超3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均构成此罪。
依据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达六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同样认定为“数额较大”。6000元未达上述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然而,若存在多次挪用等严重情节,会综合判断。总体而言,单纯6000元挪用资金,通常不会以此罪量刑处罚。但需注意,即便未达定罪数额,挪用行为仍可能违反单位内部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单位可依规处理,行为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等。所以,切不可因数额未达标准就忽视此类行为的后果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