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当事人应先尝试自行协商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涉及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要确保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四)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在同居期间有重大过错,如隐瞒重婚事实等,可在分割财产时要求适当多分。
(五)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分割时仍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