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需在该期间内积极维权。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在诉讼时效内,通过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让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