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准确提交,确保材料完整真实,以便在鉴定中充分表达自身诉求。
(二)接到医学会通知后,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会,准时到场参与鉴定流程。
(三)在鉴定过程中,充分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第三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