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方面:当遇到夫妻一方无能力偿还共同债务时,先尝试与夫妻另一方进行协商,说明债务情况,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转账记录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获得生效判决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
(二)承担了超出份额债务一方:在偿还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保留好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无能力偿还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