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一般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通常不会多次重复赔偿全部项目。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会实报实销或按规定支付,不存在重复赔付情况。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会有补充赔偿。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后续旧伤复发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有新的工伤伤害致使伤残等级提升,会就新增加的伤残部分给予相应赔偿。工伤赔偿要依据具体工伤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不是简单的多次赔偿,而是在不同阶段和情形下保障工伤职工应有的权益。比如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花费了医疗费,单位会按照实际花费进行报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也会按照规定支付。之后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旧伤复发,依旧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是后来又有新的工伤伤害导致伤残等级提升,就会针对新增加的伤残部分给予赔偿。总之,工伤赔偿需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