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赔偿事宜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的额度应当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其中涵盖合同正常履行后能够获取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额度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范围。
举例来说,如果中标方毫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要求中标方赔偿重新招标所产生的差价等损失。要是招标人违约,拒绝与中标方签约,中标方则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综合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状况,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确定。如此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各方都应遵循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主张自己权利,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