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挪用性质:判断挪用的是单位资金还是特定款物,不同情况涉及不同罪名,单位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特定款物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二)及时停止并归还:立即停止挪用行为,避免损失扩大。有能力的话一次性归还挪用款项,若不能则与相关权益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谅解。
(三)配合司法调查:若司法机关介入,要积极配合,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四)咨询专业律师:对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有疑问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