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分为两种情况。在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任何一方都能自行决定处理共同财产,这是为了满足日常家庭生活的便利。比如购买生活用品等。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夫妻双方需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对抗善意第三人。
(3)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若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不过,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因对方擅自处分房屋造成的损失。
提醒:
夫妻双方应重视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务必协商一致。若遇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