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施工总包不办劳务结算,可先协商并保留记录,协商不成收集证据,之后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依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施工总包方有依约办理劳务结算的义务。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以书面函件等保留沟通记录,可在后续处理中作为证据。收集劳务合同、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能有力证明完成的劳务及应结算金额。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是借助行政力量对总包方进行监督和调解。若合同约定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未约定仲裁,则可通过诉讼,要求总包方办理结算、支付款项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等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施工结算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