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牢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等信息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保证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三)若不小心违反规定,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如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按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
(四)耐心等待案件侦查终结,若最终被判处实刑,就需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