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情形下的申请期限。若抢注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原使用人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商标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权利人也需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宣告无效。而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二)准备充分证据。申请时要准备能证明自身在先使用、商标有一定影响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