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房产纠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要在三年内起诉,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房屋被非法占用,物权人请求返还房屋,不用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可随时要求非法占用人返还。
(三)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发的房产相关纠纷,要在四年内起诉。
(四)权利受损超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