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已签字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三)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若存在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原办案单位会被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四)要清楚同一事故的复核仅有一次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