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在诉讼前就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能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如果在举证期限内发现证据不足,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来补充证据。
(三)一审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