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选择诉讼离婚,要准备齐全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要重视法院的调解环节,积极配合,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
(三)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以增加判离几率。
(四)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