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女方若想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可先签订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女方单方面要求离婚,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