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有明确优先顺序的。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然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的时候,会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比如,当事人去世后,其财产首先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若这些人都不存在或者都放弃继承,才会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这就是法定继承优先顺序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