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了更好地落实和应对相关情况,给出如下提示:
(一)当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违约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留存好通知证据。
(二)主张损害赔偿时,需对损失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如商业机会损失的相关市场分析、洽谈记录等。
(三)计算利息赔偿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准确计算,确保利息主张合理合法。
(四)限制股东权利要严格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进行,遵循法定程序。
(五)解除股东资格时,催告程序要合法合规,股东会决议的作出也要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