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伤残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低于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这些费用根据实际花费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