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处理
拆迁人先对房屋所有权人补偿,所有权人视情况对承租人安置或补偿。若承租人放弃安置,拆迁人给所有权人货币补偿,同时给承租人补偿款。
(二)私有住房拆迁补偿处理
拆迁人要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若未达成解除协议,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重新签合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