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300万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若为主犯应认识到要对自己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担责,积极争取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二)从犯要明白自己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积极退赃退赔,以争取更轻的处罚。
(三)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提供相关证据,便于法院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