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离婚诉讼尽快审结,可与法院沟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这样一般能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应等六个月后再起诉;被告则可随时起诉。
(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若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况,不要提出离婚,女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