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到场交付房屋,及时收集灾害、卫生事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卖方沟通,主张延期交付且免除违约责任。
(二)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尽早与对方诚恳沟通,说明自身情况争取对方同意延期,若对方同意则签订延期交付补充协议。
(三)若对方不同意个人原因延期,考虑委托他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到场办理交付手续,避免逾期收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