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程序
1.申请:职工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2.认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3.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二)费用承担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费;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