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先明确受让人身份。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保留通知凭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再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完整。
(二)公司减资的,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流程,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减少注册资本要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后续纠纷。
(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时,收集好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的证据,与公司协商合理的回购价格。
(四)公司解散时,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按章程规定表决;向法院请求解散需有充分理由,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进入清算程序后,监督清算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