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还款,嫌疑人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还款行为是认罪悔罪表现,争取变更为非羁押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还款,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供还款证据,争取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还款,要主动向法院提供还款凭证、取得的谅解书等材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争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嫌疑人还款的行为可视为悔罪表现,符合从轻处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