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工伤认定结论有误,可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二)超过规定期限也有补救办法。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积极寻找新证据。一旦有新证据证明原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法院或复议机关可能撤销原工伤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