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严格遵守45天的时间规定,在接到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合理安排鉴定工作流程,确保按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患双方在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若发现鉴定工作可能超时,可及时与医学会沟通,提醒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鉴定。
(三)若鉴定超过45天完成,医患双方可要求医学会说明超期原因。若因超期导致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可考虑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