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纠纷中房贷房屋分割分两种情况。婚前一方买且登记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购买,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一方得房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因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产权登记也为该方,所以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另一方参与了还贷,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并给予对方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如果您在离婚房贷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