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被司法拘留,在民事诉讼中要避免伪造证据、暴力威胁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
(二)进入执行阶段,有能力执行的应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避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应积极配合法院说明情况,配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主动联系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