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时间要求。公司要在决定重新设立分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若需有关部门批准,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时需准备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三)确保材料合规。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分公司的重新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