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
向高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中清晰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有危害债权行为等的相关证据。
(二)等待立案审查
高院在收到材料后的七日内会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三)配合审理前准备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被告进行答辩,要留意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并按时参加。
(四)参与开庭审理
先进行法庭调查,双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质证;接着进入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五)关注判决结果
高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