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先以公司自有资金偿债,不足则处置资产,资不抵债且符合条件可破产清算,特定情形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以全部财产承担。正常情况下,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偿债,若资金不够就处置资产。当公司资不抵债且满足破产条件时,可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不过,若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司独立人格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大家在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