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常说的“非吸”,其立案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助合法经营的幌子来吸收资金。比如说,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就私自开展吸收存款的业务。其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就像在网络平台上大力宣扬高息吸存的项目。其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比如承诺年化收益率能高达百分之几十。其四,向社会公众,也就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要是仅仅针对特定的亲友等吸收资金,那就不符合这一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满足了以上这些条件,才会予以立案追诉,而具体的认定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定。司法机关会依据各类证据、案件细节等多方面因素,严谨地做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